国金中融-新三板“双创债”扩容在望

发表于2017-08-02 分类:财经 来源:中财网

圣泉集团8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债”)日前获得证监会核准。至此,新三板已有12家企业试水双创债。分析人士指出,双创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为新三板企业拓宽了融资途径。新三板企业有望迎来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双轮驱动”。双创债若大幅扩容,除了需要政策支持外,在发行定价机制、信用评级机制、扩大合格投资者群体、增信担保条款、转股机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多家企业双创债获核准

7月27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圣泉集团公告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已获得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5亿元。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圣泉集团于2014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以做市方式转让。公司主营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三大树脂及复合新材料产业、大健康产业、生物医药及新材料产业。2016年,公司实现营收35.19亿元,同比增长6.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亿元,同比增长25.48%。

来自东北证券(行情000686,诊股)等机构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3月首批双创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以来,新三板已有12家企业试水双创债。此外,至少有9家新三板企业公布了双创债的发行预案。而在已经获得核准和已经发行完成双创债的公司中,除天图投资、圣泉集团的债券发行规模分别达到10亿元和8亿元外,其余双创债的发行规模均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就目前情况看,通过发行双创债进行融资补充发展资金,新三板企业仍停留在“试水阶段”。

发行承销方面,来自财汇大数据终端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6家证券公司承销发行6只创新创业公司债,合计金额15.87亿元。其中,浙商证券(行情601878,诊股)承销发行双创债的规模居首,承销金额达10亿元;中信建投证券和华福证券位列第二、第三,承销发行金额分别为3亿元、2亿元。

根据财汇大数据终端统计数据,自双创债推出以来,苏州本土券商东吴证券(行情601555,诊股)共承销发行7单双创债,多为苏州本地新三板企业。其中,新三板公司旭杰科技的双创债发行,从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到最终发行仅用时4个月。有新三板观察人士表示,政策支持与相关机构通力合作,将显著提升新三板企业对双创债的发行效率和发行需求。随着相关“发行通道”逐步畅通,新三板双创债的“星星之火”,有望在更大范围覆盖符合发行条件的新三板企业。

发展空间广阔

今年7月7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意见征求和讨论之后,《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根据《指导意见》,双创债试点初期重点支持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支持此类公司发行“双创债”,对接园区金融扶持政策。二是已纳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此类公司财务较为规范,有一定规模,风险相对较小。《指导意见》指出,双创债能够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切实支持“双创”企业融资,对于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今年5月末,共计1393家公司入选创新层。从目前情况看,双创债在新三板创新层的覆盖面还不足2%。相对于新三板公司的融资需求,双创债在新三板市场的潜力巨大。

东北证券分析师付立春表示,双创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开拓了新三板公司除了股权融资和股权质押主流融资方式以外的重要新融资途径。双创债优先从创新层公司中筛选试点,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创新层公司的制度红利。由于试点范围小、规模不大,对于为数众多的新三板企业以及庞大的融资需求而言,短期之内实质性作用相对有限。在经过试点初期阶段之后,如有成功经验将进一步全面推广。在新三板优质公司中推行双创债,将对新三板企业起到很大的补充融资的作用。

安信证券分析师诸海滨则进一步指出,从已经发行完成的双创债案例来看,发行双创债对于新三板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参与债券市场,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发行双创债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另一方面避免了估值较低的公司股权稀释过快,在一定程度上更适合新三板企业。从避免股权分散的角度看,该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定向增发价格下降过快的新三板公司,后续选择通过双创债融资概率更大,其需求将显著增多。

来自天风证券的研究观点指出,《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部分可设置转股条款的双创债,比较适合创投机构对新三板企业进行投资。事实上,过去几年,就有不少创业企业通过可转债进行融资,投资者主要以风投资金为主。

此外,《指导意见》规定,双创债的发行主体范围不仅包括创新创业公司,还包括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即创投资金也可以通过双创债进行债权融资。在此背景下,双创债在债券投资需求方面,预计将受到VC、PE等创投机构的欢迎,从而与双创型新三板企业的融资发展实现双向互动。

相关机制需完善

双创债在新三板市场以及投资机构等方面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不过,其进一步发展仍需进一步理清和畅通相关市场机制。业内人士认为,双创债在发行定价机制、信用评级机制、扩大合格投资者群体、增信担保条款、转股机制等方面仍需大力完善。

上海某券商私募债承销负责人表示,以过去几年私募债发行承销经验看,双创债未来要顺利发展壮大,其中一大关键点仍然在于市场投资者愿意买单。即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对其的风险收益情况要有足够的认可。该人士表示,一般而言,新三板双创债的发行人多属于规模不大、财务风险偏高的企业,因此其信用评级、发行定价、债券增信担保等方面,应当对潜在的投资者有一定风险补偿。从目前已经发行的双创债情况看,市场定价弹性仍有些不足。

天风证券固收分析师孙彬彬表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最大的问题始终是信用风险。新三板双创债的信用风险相对传统信用债要高不少,对于传统债券投资者吸引力并不强。在此背景下,增加投资者范围势在必行。此外,每家企业发行债券规模并不大,期限较短,相比于海外成熟的评级体系,国内市场评级市场仍需完善。因此,单家信用研究投入和最终获利可能并不成正比。

由此,孙彬彬进一步指出,双创债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要从“风险收益比”着手。比如,增加担保措施,降低信用风险是一方面,设置转股条款也能吸引一部分风险偏好比较高的投资者,但并不适合所有企业。此外,从票息增加着手,比如短期内监管层和当地政府可以以贴息等形式对创新创业公司扶持,也可以有相关政策予以推动。整体而言,包括发行定价机制、信用评级机制、扩大合格投资者群体、增信担保条款、转股机制等方面,仍有待各有关方面在细节上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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